來源:上海離婚律師 時間:2019/3/21 16:37:46
一、已協議離婚半年還可不可以再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只要在離婚時既未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又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一年內提出,就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但是需要有證據證明你的主張,比如說醫院的病歷、疾病證明書和鄰居的證言等對方的暴力行為導致離婚,存在重大過錯。
二、法律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已協議離婚半年一方要再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話,必須要拿出足夠能夠證明對方有傷害到自己的證據,不然很難拿到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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